少数人的利益?
突然有个想法,很多朋友都对blog的引用(trackback)功能及其效果不甚了解,那为什么不做一次实例演示呢?
希望能看到今天这篇日志的朋友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,或就此话题展开写其他的也成。但是要写在自己blog上,然后引用本篇日志。以此形成blog间的互动,以此作为以后宣传trackback的范例。愿意参与么?赶快登录自己的blog开写吧。下面正文开始:
CCTV的《新闻调查》是我要看的少数几个电视节目之一,至少在大环境下,能做到这一步还是很不错了。这次看了一集《三轮车夫与警察》,讲述一个三轮车被没收后状告公安局的车夫的故事。
此车夫的主张为:根据行政处罚法,公安局是没有权力这么做的,也就是主张那个规定收车的当地政府条例本身就是违法的。但是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,他却遭遇了尴尬,因为判断法规本身是否合法是人大的责任和权力,法院是不能进行判决的。因此他被驳回了两次上述。
最后他转而状告当地公安局执法无依据,反倒胜诉了。但就在这场诉讼之后,当地人大立刻就通过了前面那个不合法的条例,于是此条例就圆满了。此车夫也是最后一个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三轮车的车夫了。
针对为什么人大很快通过这个条例,西安市交警一大队政秘科(这个科是干什么的,有谁知道?)的副科长作出以下回答: 也不能说是因为他们这一万个人,从事这个的有一万个人。一万个人他为了个人的这种利益,而影响西安市的整体形象。西安市现在680万人,他并能因为他这个小群体,而代表了西安市680万人的整体利益。所以我觉得,在管理中,应该是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。所以我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,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。
1万人,科长一句“少数人”就带过去了。也许对数字已经麻木的中国人,真的对这1万人感不起什么兴趣了。但是我们可以在此做一个假设:西安市的职业有多少种,不会少于680种吧?那平均下来每个职业都最多1万人。如果我们均可以忽视这些1万人,那西安市还剩下谁呢?
这种舍弃个人权利,追求所谓的集体权利的做法,早就被历史证明了是极端错误的。但是在当今某些人的心里,还是会时不时的冒出这样的想法来。这是一种习惯的惰性,认为舍弃了小部分的权利,就可以换来大部分人的权利,实在是笑话。
维护公民权益,是从维护个体权益开始的。抛开个体,空谈集体权益,这就是本末倒置,心中并没有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。
先写到这了,希望各位朋友支持这次trackback普及活动,多多引用,多多发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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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万人不是少数了,已经算得上是一个阶层了,政府公务机关本来要为各个阶层服务,要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,不能扬弃任何一方。
ps:政秘科就是管打杂的,啥都干……全称大概叫“政务秘书科”,肯定不是“政府机密科”
ps2:引用通告是该加强宣传了,也许来一个正南齐北的普及活动,官网、logo、贴纸啥的,呵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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