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司法体制耻辱的见证——范美忠
范美忠老师被取消教师资格了。
这是一次个人理想主义与现实强势话语暴力的冲撞,这是一次伪道学和真人性的交锋。但在我们这个奇妙的国度,这个在40多年前,用同样的手段摧残了无数同胞的国度,一切的一起都发生得那么理所当然,那么罪有应得。
我不知道范美忠先生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规?我真的不敢相信我们的法律会有‘不舍己救人就剥夺教室资格’这么一条。如果真有这么一条,那么这是一部可笑的律法;如果没有这么一条,那么这是一次可笑的判决。
依法治国,首先就是要让国民能找到一个共有的、一定时间范围内不变的律法作为参考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。可我们一没制度,二不遵守制度,完全靠暴民的言语暴力来执行每一次审判。
范美忠先生此次的遭遇将在我国司法史留下无法抹去的耻辱印记,这块难看的疤痕提醒着世人,100年过去了,我们还是鲁迅先生口中那个‘吃人的国度’,丝毫没有转变。
同时给那些暴民提个醒,40年前那场惨剧不也是挂着所谓‘进步’的旗号开始的么,这与你们用‘道德’横扫一切毫无差别。在没有固定制度保护每个人时,下一个被言语暴力伤害的很可能就是你。
好自为之。
附: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铭文:
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,我不是共产主义者,我不说话;
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,我不是犹太人,我不说话;
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,我不是工会成员,我继续不说话;
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,我不是天主教徒,我还是不说话;
最后,他们奔我而来,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。
——德国牧师马丁·尼莫拉
与此文相关的日志
此篇日志属于 胡思乱想分类. 并被标记有以下标签: 思考, 文革, 法律, 范美忠.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来订阅本文的评论: RSS 2.0. 你可以 留言, 或者在你的日志里 trackback 此篇日志
我觉得对他应该在道德上进行谴责,不应该做这样的处罚。
[回应此评论]
范跑跑的事情并有进入司法程序吧?
取消资格是行政命令,行政命令一向都是传说中的“灰色法律”。
真正需要叩问的是:没有任何实际的主动的法律行动来保护fpp的权益,以及撤销这等荒唐的行政命令;也就是说如此明显的不合法命令竟然畅通无阻的执行,说明了司法和行政没有分家。
据说fpp还要打官司,支持他,不过并不乐观啊~
[回应此评论]
hidecloud 在 06月 17th, 2008 10:24 pm回复到:
到时候一定支持。
不然未来的某一天,这样的事情会再次发生,而那个对象是谁我们都不知道
[回应此评论]
这个处罚对范跑跑不公
他也只是做了一个对自己的生命维护而已!
[回应此评论]
很明显,背后操纵这场闹剧的人发现闹剧的发展超出预计,急忙伸手阻止。
过不了多久这件事就会被禁止讨论。
[回应此评论]
火星蜥蜴是对的。
范美忠是被教育部吊销了执教资格,属于行政性处罚,并没有所谓的法院判决。
顺便说一下,据说范跑跑并没有教师资格证。
[回应此评论]
hidecloud 在 06月 20th, 2008 1:40 pm回复到:
这点说得对。当时有点激动,对整个体制感到很失望
[回应此评论]
这只是说明司法与行政没有区分开来,中国人还是习惯了所有的官都是一样的,总之就是管人的。如果他自信中国的司法与行政是相对独立的,他可以去起诉教育部啊。
[回应此评论]
刚才看新闻看到这个了:
我去翻了《教师法》,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确是这样子的规定的。哎。中国的行政干预太过火了。
[回应此评论]